3年抗美援越期间,某部的炮兵团一个通信兵在一次执行任务中,被三个越南女兵强行留宿三天,回队后又不敢说出事实真相,事后查明,是被三个女兵强行轮奸,最终被执行枪毙。
当调换另外一个通信员时,同样遭到这三个女兵强行留宿,通信兵借于前鉴死命不从,三个女兵也死命不放,并答应事后为他求情,迫于无耐,只好答应一天时间,事后,通信员原原本本向领导作了汇报,三位女兵也应诺进行求情,此事得以了结,通信员才幸免一死。他说,象这样的事,其他兄弟部队也有。
当我问他;为什么越南女兵在他们被俘前总想脱光衣服呢?他给我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在法国殖民时期,因为法国的法律与中国的法律有所不同,中国只有男人强奸而没有女人强奸,而法国也有女人强奸的条款,美国也一样,而法律的分界线就是看谁主动于先。
而对于引诱的一方,则认为是主动的,被引诱的一方,则认为是被动的,不负法律责任。因此,在越南妇女眼中,无疑也是一根救命稻草,因为他们一旦被抓或被俘,用于受贿的礼品,本身就很穷,没什么好东西,无疑就是自己的身体了,来得也便捷,剥衣解裤,皆大欢喜。而被受贿的一方,由于没有后顾之优,照收不误,完事后,怜香惜玉,一般都放掉,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习惯和手段,最终便转换成了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