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的今天,李在珂上肾结石手术台前一小时,在新浪微博上发了几条博文:一是要二审法院不必开庭,直接维持原判(评:法院就是他家);二说李天一有血光之灾,关几年正好可躲过(评:这个大师为什么不算算自己灾难临头)。从谐音看,李在珂就是吏灾磕,和他同穿一条裤的人,必被他连累倒霉。
李在珂律师在法庭上问大魏:当晚的事情是谁先起意?谁打了受害人?谁第一个与之发生性关系?这种问话方式就是诱供。合法合理的问话,应是让大魏详述当时过程。办案人员也应这样审讯,再把五人口述互相验证,与得到的证据互相验证,从证据来推断结果。先设结果,再找证据,冤假错案就容易产生。李在珂这样的人,真是人神共怒!
赵运恒,如果用谐音的话,就是造冤魂!相比李在珂真小人,赵运恒是一个阴险分子。他拿出一个自己为自己壮胆的宣战书,还指望大律师回应他。他应该看这个寓言:鼬鼠要求和狮子决斗,狮子拒绝。你害怕?不,你会获得和狮子决斗的殊荣,而百兽们都会嘲笑我跟鼬鼠打架。
中国现代的十大冤案:
每当回望即将过去的一年,总会有无数的归纳和总结在这个岁末的时候出台,熙熙攘攘热热闹闹的庆典之外,却还有那样一群人,他们的命运在2005发生了巨大的嬗变,峰回路转之后,却是让人无法开怀的苦涩。
六月飞雪,冤比窦娥。在这一年间,我们见证了太多太多已经得到确认的冤情,而他们只不过是这个国家深陷苦难冤情中人的微小代表,由于偶然得到了平反和正名,他们才引起这个世界的关注,而不知道还有多少人,此刻依然在似海的冤枉中苦苦挣扎着。我想,记录下他们的命运,总比锦上添花要有意义得多,所以,从今年开始,晓德才有了也许将在以后每年都要继续的年度十大窦娥之系列盘点,让这个沉重的话题与中国媒体十大事件和十大告别一样,成为一种纯粹个人的民间记忆。
2005,他们冤情似海
1、佘祥林 被冤11年 获得国家赔偿
如果不是因为被杀的妻子意外回来,或许今天的佘祥林还在狱中忍受着已持续11年的煎熬。
最近几天,网上正流传着感动中国的洪战辉的故事,于是有人称去年有徐本禹,今年有洪战辉,顺着这样的说法,我却想到了前年有孙志刚,今年有佘祥林。而相比孙志刚以一人之死换得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佘祥林被冤11年及其后的过程却引发了更多的辛酸:其母杨五香为救子被无端扣押,最后含冤而逝。当年办案的民警潘余均,5月25日被发现在武汉市黄陂区一墓地自缢身亡,潘在自杀现场的石碑上留下血书上写我冤枉。
人的一生能有多少个11年?冤案被办成铁案,源于10天11夜的残酷毒打。而在冤情平反昭雪后,湖北当地的一家晚报却煞有介事地在头版表扬湖北省高院,认为是后者将下级法院的死刑判决否定,才救了佘祥林一命,有网友以头版表扬,因为醒着尿床来评论这样的说辞。
还是记住下面的名字吧,当佘祥林已经得到国家赔偿之后,这些因佘祥林冤案而陷入苦难的人们,他们的命运或许直到今天依然如故,而有的人,已经永远没有了再享受快乐的机会
杨五香 佘之母,体健农妇,出事后因上访被关九个月,出看守所后三个月死亡
佘华容 佘祥林的女儿,当年六岁。自小成绩优异,初一时被迫辍学,14岁出外打工,现在东莞一家电子厂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