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超职数配备干部,如何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2)

今日新闻2018-10-28三水老师


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市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干部直属管理的规定,严禁各级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对目前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化。今后,除中央、省委规定允许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中凡超职数的一律不予研究;未消化到规定职数的地区、部门、单位,一般不再提拔相应职级领导干部。
严格按照机构规格配备干部。除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副秘书长由正局级干部交流担任的按规定可保留原职级外,市管副局级岗位不再配备正局级干部。对目前在职的高配的干部,要采取交流调整、到龄退休等办法逐步消化。各区、县(市)一律不准自行搞干部享受副区、县(市)级生活待遇。
严格规范市管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市委要求市直公务员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晋升巡视员、副巡视员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副巡视员即晋即退工作不再进行。不准配备正副区、县(市)级调研员,全市不再搞干部享受正副局(区、县、市)级待遇。
严格管理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人事工资关系随迁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市委要求按规定经批准到市管企(事)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事)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同时,对全市目前存在的与中央规定不符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按要求限期整改。
严格清理与机构规模不相匹配的干部职数。市委要求,对目前涉及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撤并的地区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干部职数配备与机构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将会同有关地区、单位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开发区、功能区、产业园区等机构调整清理方案。相关区、县(市)要着力解决行政区划调整及机构撤并后带来的机构臃肿、干部职数配备过多、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
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干部配备的政策规定。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职数和职级管理规定的现象,凡违反规定作出配备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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