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表示,激情犯罪者杀人,往往自己都无法解释为什么事情会发生,为什么恶会在一瞬间突然降临。这实际上是一种冲动控制障碍型人格,当情绪喷发之际,便会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当拥有这种冲动型人格的人同时对孩子毫无怜悯之心之时,最恶劣的杀害婴儿事件便有可能出现了。类似的事情还不仅仅是这一起
2010年11月14日,30岁的北大毕业生连勇因司法考试没过,在路上与11岁的刘姓男童发生碰撞后,就将怒气倾洒在男童身上,将男童骗至回龙观镇其租住处后殴打,最后还用绳索勒压男童的颈部,最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9年2月11日,安徽太和一对再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执,爆发口角大战。丈夫张某情绪失控,当7岁的继子冬冬放学归来后,张某放下电话后便残忍地向冬冬举起了砖头,将其砸死。
上述的犯罪类型都可以称得上是激情杀人。并不是说,激情杀人就相当于精神病人杀人那般不用负刑事责任,但主观上对情绪失去控制的程度能够影响法官的量刑。不过,激情杀人并不是法定从宽的量刑情节,即便能够认定,只要法官认定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仍可能处以极刑。
二、韩磊毫无人性、并有冲动型人格的原因
情感、教育的缺失或让其有人格缺陷
那么,是什么造成了韩磊人性的缺失,并变得易于冲动杀人呢?最近的报道揭示了有关韩磊更为详细的情况。
韩磊,1974年6月26日出生,北京人,从少年时代开始,他就屡屡犯事儿。14岁因偷窃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18岁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22岁那年,韩磊因盗窃在严打时期被判了无期徒刑,罪名是盗取了一辆价值41.4万元的白色公爵王牌轿车。韩磊历次犯案的经历足以说明,他受到的教育是很失败的。而邻居则称,韩磊父母是老实人,他则淘气,读完初中后就没再上学,后来经常不着家,亲人对他在情感方面的正面影响,也是很缺失的。这种情感和教育的缺失,很有可能就会造成人格的扭曲和人性的缺失。
犯罪者本身容易出现意识狭窄从而导致激情犯罪
韩磊1996年被判了无期徒刑,2012年就出狱,是因为在监狱改造表现良好,因此获得了减刑。但实际上他在监狱并非一直表现良好2003年6月6日20时30分许,在未经主管队长允许的情况下,韩磊私自进入亲情电话室打电话,负责监督犯人的民警田某上前阻止,韩磊与田某争抢电话,辱骂田某,并用右手打了田某一个耳光,将田某眼镜打飞在地。这场厮打最后被在场的其他两名罪犯合力制止,造成民警田某面颊软组织挫伤、牙龈出血等。当时韩磊就被判处加刑一年。
这个严重的暴力行为足以说明,监狱对韩磊人性的缺失改造有限。事实上,不管是在服刑前还是服刑中,暴力犯罪者的心理健康水平通常就明显低于正常人。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体处于激情状态时,往往出现意识狭窄现象,即认识活动的范围缩小、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能力减弱,进而使人的行为失去控制。而当人的心理健康水平本来就出现问题时,出现激情犯罪的几率就非常高了。而当此人的人格缺陷导致连对婴儿的怜悯都一点没有的话,将幼童摔死的惨剧便有可能会出现。
三、应对韩磊这种犯罪分子不应止于矫正,更需要进行控制
指望对犯罪分子的矫正意义可能不大
公允地说,韩磊因盗窃轿车就被判处无期徒刑,是严打期间的产物,本不至于判那么重,入狱后减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刑罚的目的之一是预防犯罪,韩磊在监狱里积极改造是否就真的能降低了将来再犯罪可能?从韩磊在狱中有过暴力行为的经历来看,效果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