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最高法检做了三个罪名补充规定,比如投毒罪已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奸淫幼女罪改为强奸罪。有兴趣可对照一下,仅名称改变而已。
中国被判死刑的最高官:
1.欧文龙:
职位:前澳门特别行政区运输工务司司长
罪行:受贿数亿澳元(40多项)。此人利用职权行使职权收受贿款干扰大量公共工程的判给、收受利益、授意工务部门加快一些私人项目的审批及收则程序。欧文龙的受贿控罪高达40多项,收受的贿款,以及与受贿有关的资产总值是为约8亿400多万澳门元,数额极其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已远远超过贪财本身,。其所涉及的著名工程包括西湾大桥、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星际酒店。
下场:法院以40多项受贿罪、30多项洗钱罪以及其他几项罪名判处欧文龙有期徒刑28年6个月,罚金24万澳元。欧文龙共有81项罪名成立,其中40多项受贿罪,30多项洗钱罪,还有几项滥权(滥用职权)、在法律行为中分享利益、发表虚假声明及财产来历不明等罪。其中若刑期全部独立计算,他将要服刑368年9个月,但特区法律规定数罪并罚刑期最高上限为30年,因此终审法院裁定欧文龙入狱28年6个月。
刑法解释:澳门刑法和大陆刑法不同。首先,澳门刑法是根据犯罪的项数进行累加,比如受贿一项就构成一个受贿罪,受贿两项就是两个受贿罪;而大陆的贪官无论受贿多少起,都是一个受贿罪。收受100人的1000万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100次,构成100个受贿罪,其罪行远比受贿一人为他人谋取利益一次重得多。单项受贿罪本身并不是最重的,但是多项加起来,就会被判重刑。澳门刑法没有死刑,甚至没有无期徒刑,只有有期徒刑,其中单项罪行的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25年(比如杀人罪),多项罪名累加的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30年,也就是说,30年有期徒刑就是澳门最重的刑法。因此,欧云龙基本上算是被判了澳门的极刑!
2.陈**(1950-)
想必大家都知道是谁吧?
职位:前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
罪行:贪污数亿台币。陈为掩盖罪行,将资产转移海外。
下场:无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二亿元罚金,褫夺公权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截止2010年3月8日,此案为一审。
刑法解释:台湾刑法中贪污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3.卢万里(1944-2005)
职位: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数额:受贿2559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651万余元。
下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概述:利用手中的工程基建大全,将修路权私自卖给对他送钱的人,情节特别严重,严重影响国家的道路建设工程。至今,贵州的基建还被老百姓说三道四。卢万里最后还出逃,可终被遣返。
4.胡长清(1940-2000)
职位:原江西省副省长
数额:受贿54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61万余元。
下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概述: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并且直接造成国家的巨大经济损失。尤其为不法商人周雪华(被判无期徒刑)谋取非法利益,受贿30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此外,胡长清还曾经行贿。胡长清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