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一位彩民以256元揽下至少100注双色球头奖,奖金高达5.2亿元。对这样一个天文数字,很多网民不是羡慕嫉妒恨,而是质疑彩票的公正性,甚至有人说是在编童话,以引诱更多的人去买彩票。有一两个人提出质疑,那可能是出于妒忌心理;但下的跟帖质疑如潮,那么,对以公开透明为立身之本的彩票业来说,就是一个值得反思的公信问题了。
应该公开彩票巨奖得主的个人信息吗?红辣椒评论作者互动平台时评聊吧论坛设置时论锋会辩论帖,红辣椒评论作者及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观点。感谢各位作者及广大网友的支持与热情参与。经红辣椒评论编辑整理,主要观点如下:
2.56亿巨奖得主真实照,为什么不敢公开?
正方:应该公开。
龙泊东江:
支持公开,这几年巨奖越来越多了,多的让人不敢相信了。
悠身天下:
这个彩票有个奇怪的现象,如果奖池每每到了有几个亿或者更多的时候,就会在全国某地出现一个中奖大户,那有那么巧的事!
十面来风:
公开是应该的,也是符合公平公开原则的,巨奖是一个公众事件,当事人享受巨大的利益,却不承担公开的义务,这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天空上啸:
我觉得这每次都是单选几十倍上百倍投注一注双色球的这种情况多半是假的,试问谁会花自己的钱这样买张彩票?
曹家铺:
双色球彩票不假才怪,俺从不会相信谁能中500万的,有谁见过自己的亲戚朋友中过一等奖?个人的疑惑,每期下注两亿注,按33+16的概率,是两千多万分之一的机率,怎么每期就那几个中?再就是国内每年光福彩的销售就有好几千亿,去年好象破5千亿了,这几千亿到底做什么用途了?
反方:不应该公开。
姜文来:
哪条法律规定彩票中奖了要公开中奖人信息?中奖了,是个人财产,属于隐私部分,如果公开了,歹人盯上怎么办?要保护中奖人的权利。作为彩票发行机构,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能干,这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他公开了中奖人详细信息,他就违法了。如果要公开中奖彩票人信息,请先立法,否则免谈。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常态,彩票发行机构如果不依法办事,就会失去公信力!
李兆清:
如果把巨奖获奖人个人信息公开了,本来一些人就有仇富的心里,那么,彩票巨奖获奖者的人身安全将会受到很大的威胁,成为抢劫甚至被杀害的目标,既往的教训不得不吸取。只要收入不违法,而且缴纳了相应税收,就应该对其加以保护,这是《物权法》保护一切合法收入的题中应有之义。
送你三个字:
支持不公开,但有前提!就是在彩票停售前十分钟,在一个封闭的房子里,有代表性的团队在里面公开摇号,全程视频记录,结果在彩票停售时公开。这也就是说,要让开奖摇号公正、公平、公开,不能有人为的操作空间。
闲翁:
中奖后,个人信息同样是隐私,只有通过本人同意才可公开,这才是合理合法。
娟子1043:
绝对不能公开中奖者信息,但这又给玩狸猫换太子创造了机会,这是个两难之事。最关键最本质核心的是:彩票什么时间点停止售票,那开奖也在停止售票同一时间开奖,相差三秒针之内都将被视为违规违法,尽量做到无空子可钻。
罗立志:本人是一个铁杆彩迷,中奖是碰巧中到的,对于双色球一等奖获得者,奖金比较高,保密工作是正常的,彩民运气好,中奖了是他的隐私,为什么要公开呢?做生意的办厂矿的发财了,要公布吗?为什么要求中奖就公开,这样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