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考与缓考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在现场考试时,允许学生申请缓考。
(一)免考
申请免考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并填写“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在校内公示三天后上报,经区教育局同意确认、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即可免考体育。
免考体育的学生,其成绩的评定分为两类: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对象的免考学生,以全体参考学生的平均成绩计为其体育考试成绩,此类考生的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能得满分;第二类,因伤病,特别是不适宜剧烈运动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专项考试成绩按60%计,即以6分计为其体育考试单项成绩,此类考生平时成绩的评定办法与普通考生相同。允许考生申请单项免考。
(二)缓考
因伤、因病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填写“缓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专项考试可缓考。缓考一般在集中考试后的第三周进行,具体缓考时间和地点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四、考试组织与成绩评定
(一)平时成绩由初中学校组织评定,要求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学校须将平时成绩在校内公示1周,并于4月初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各项成绩的原始材料由学校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二)体育现场考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于2016年4月中旬或下旬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育考试结束后,学校应将学生的考试成绩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
五、其他事项
(一)在外地学校就读回湖报名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体育考试,平时成绩由毕业学校提供成绩证明。
(二)体育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应通过学校立即向体育考试考务组反映,以便核实。
(三)体育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二个项目都考完的学生和无故不参加规定时间考试的学生,不能再申请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