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政策
(一)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中考对象: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
2.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满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50分、社会·思品80分,总分为570分。从2016年开始,我市中考科学学科的满分值将调整为160分,文化课总分由570分调整为580分。
3.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14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时间 | 科目 | 时间 | 科目 | |
6月13日 | 9∶00—11∶00 | 语文 | 13∶00—15∶00 | 科学 |
15∶50—17∶10 | 社会·思品 | |||
6月14日 | 9∶00—11∶00 | 数学 | 13∶00—14∶40 | 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