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总结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修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标准、操作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学校要根据市、县(区)教育局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填写《湖州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本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16年4月1日前完成。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高中段招生总分统一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条件,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市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县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的等第要求由县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高中段学校招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