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30%,高中综合业绩评定占20%)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拟录取专业。于2016年6月22日之前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入选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三级信息公示。
四、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达到湖南省普通本科一批文史类或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自主招生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予以录取公示专业。
五、监督管理机制
1.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将师德师风、业务素质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
3.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初审实行网上随机审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核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4.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
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整个自主招生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信访电话:0731-88872406(纪委监察处)
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兼传真)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unnu.edu.cn
七、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