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4、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于2016年6月22日之前划定合格线,发放合格证。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文件精神,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达到湖南省本科一批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自主招生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予以录取。
六、监督管理机制
1、切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对考生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3、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名单向所在中学和社会公示。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中学和教育主管部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081
电话:0731-8887216888872412
传真:0731-8887216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8872094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u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