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范围:
士官招收的对象为应往届大中专高职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年招收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硬件与外设、软件技术、数控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
二、招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GA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主动应招、曾服过现役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男性
身高1.68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右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视力不低于4.5,无慢性病、传染病、遗传性疾病,身体健康。
三、招收士官待遇
(一)经批准招收的士官,由区县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