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冬季征兵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免学费(3)

湖南征兵网2018-11-20李天扬老师

标准:不超过6000元/年  据悉,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可获得的补偿学费或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下一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而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原则上不再允许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资助申请,经费分年度扣缴。

申请:10月15日前向高校提出

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生,可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每年11月1日后,高校在校生按照规定参加征兵体检政审后被批准入伍的,由高校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然后将申请表和入伍通知复印件交给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补偿学费。

因为个人原因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将被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并收回已补偿的学费或者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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