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策规定答记者问(3)

湖南征兵网2018-07-04三水老师

  主持人:批准入伍的士兵在部队有什么发展空间。

  旷桂林:一是可以选取为士官。工作成绩突出、部队需要的义务兵直接选取为士官,也可以从低军阶士官晋升为高军阶士官。二是可以报考各类军官、士官学校。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义务兵或下士服役满1年后,可以报考军校和士官学校。三是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士兵,入伍满1年表现特别优秀,在部队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年龄不超过26周岁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荣立两次三等功以上或者一次二等功以上的,不超过规定年龄的优秀士兵,能够直接提干。

  主持人:应征入伍后的义务兵待遇有那些规定。

  旷桂林:义务兵在部队第一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5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600元,驻艰苦地区、特区部队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生活费最低标准每人每天20多元,服装费每人每年约4千元,义务兵退伍费约1万元,合计1名义务兵服役两年,部队约需开支5万多元。另外、部队还为每名士兵建立养老保险金帐户,士兵退役后帐户转入地方社保局,两年义务兵期间,部队为每名士兵交纳保险金额约1.2万元。

  主持人: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标准及发放。

  旷桂林:义务兵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级政府负责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本地籍大学生异地入伍的,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于起运前一次性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两年的优待金,高校在校生入伍退兵的,当事人应当在退兵后一个月内向优待金发放地人民政府退还优待金。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湘发【2011】14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县按省级贫困县标准将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至每户每年4500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12500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财政按各乡镇实际参军人数集中转移支付拨至乡镇财政所,再由各乡镇财税所将优待金分发至各义务兵家庭。

  被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以上所指高校必须是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国家承认学历)和女兵一律享受非农家庭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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