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入伍后的优惠政策
1、应征入伍后的义务兵第一年每月津贴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600元,驻艰苦地区、特区部队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生活费最低标准每人每天15元,服装费每人每年4000元,退伍金每人每年约5000元,1名义务兵服役两年,部队约需开支4万元。
2、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的优待金为城镇义务兵家庭每户每年15000元,农村籍义务兵家庭每年每户6000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
3、批准入伍的士兵在部队中的发展空间:一是两年服役期满后可以直接选取为士官。二是高中文化程度以上义务兵或下士服役满1年后,可以报考各类军校。三是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士兵,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者一次二等功以上的,不超过规定年龄的优秀士兵,能够直接提干。
(二)退役后的优惠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每年公安、司法和专武干部安排一定比例面向退伍大学生士兵单独招录,退役三年内考研究生硕士初试加10分。
2、服役满12年以上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工作。
3、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以选择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
四、对拒绝、逃避服兵役人员的追究
适龄青年无故不参加兵役登记的、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征青年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体检的、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青年无故或不到艰苦地区服役为由拒绝入伍的、检疫退兵期内擅自离开部队的视为拒绝、逃避服兵役,由县人民政府依情节轻重予以500元至3000元的处罚;2年内不准参加升学考试、不准参加公务员招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招聘;不能入党(团);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征兵具体政策咨询电话:8489613
衡东县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8489616
衡东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