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政府扶持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1)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在退出现役后6个月内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规定的政策执行。(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5)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考试、专武干部选配、村官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国有企业招工和公益岗位招聘时,按一定比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问:现在有许多大学生很关心入伍的优待问题,能介绍一下大学生参军入伍享有的特殊优待政策吗?
答:除基本的优待条件外,大学生还可享有下列优待:
1.优先提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收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 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对其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同时,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根据实际缴纳情况最高每年补偿6000元。今年起,学费补偿代偿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