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军分区参谋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张龙慧大校就征兵政策答记者(2)

湖南征兵网2018-11-20才子老师

问:现在参军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家庭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后,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悬挂军属光荣牌。战士服役期间视同户籍仍在入伍前所在地,享受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经费补偿,允许其配偶、子女户口迁入入伍前所在地,并享有相关权利。

(二)相应经济待遇。

1. 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2.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2160余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28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3600余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4400余元。

另外,边海防、高原、驻港澳和特种作战部队在以上工资之外,还有每月几百至几千元不等的特殊津贴补助。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株洲市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000-15000元/人/年,两年共24000-30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000元/人/年,两年共12000元。

4.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

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11月1日起,我市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服现役每满1年补助3000元的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三)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1.自主就业的可以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

2.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4.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考试、专武干部选配、村官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国有企业招工和公益岗位招聘时,按一定比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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