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策规定答记者问 (3)

湖南征兵网2018-11-20李一老师

主持人:应征入伍后的义务兵待遇有那些规定。

旷桂林:义务兵在部队第一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5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600元,驻艰苦地区、特区部队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生活费最低标准每人每天20多元,服装费每人每年约4千元,义务兵退伍费约1万元,合计1名义务兵服役两年,部队约需开支5万多元。另外、部队还为每名士兵建立养老保险金帐户,士兵退役后帐户转入地方社保局,两年义务兵期间,部队为每名士兵交纳保险金额约1.2万元。

主持人: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标准及发放。

旷桂林:义务兵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级政府负责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本地籍大学生异地入伍的,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于起运前一次性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两年的优待金,高校在校生入伍退兵的,当事人应当在退兵后一个月内向优待金发放地人民政府退还优待金。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湘发【2011】14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县按省级贫困县标准将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高至每户每年4500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12500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财政按各乡镇实际参军人数集中转移支付拨至乡镇财政所,再由各乡镇财税所将优待金分发至各义务兵家庭。

被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以上所指高校必须是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国家承认学历)和女兵一律享受非农家庭优待政策。

主持人:士兵退役后安置政策。

旷桂林:一是符合安置条件的士兵退出现役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重点安置4类退役士兵:①服役12年以上转业士官(含因军队调整精简服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③因战致5-8级伤残的退役士兵;④烈士子女。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在退出现役后6个月内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后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二是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每年公安、司法和专武干部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报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部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是市、县人力资源市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复退军人专场招聘会。农村籍退伍义务兵鼓励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四是全面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都可申请免费参加3个月至2年的职业教育的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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