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办法按《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7〕35号)的规定执行。
“民航飞行学员”志愿栏设2个学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单科优秀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在本科提前批中,“军事院校”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非定向”志愿栏和“国家专项计划(提前批)”志愿栏设2个学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本科一批中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中的“预科班”志愿栏和“定向”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的“民族班”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在专科提前批中,“直招士官”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他院校”志愿栏中的“非定向”和“定向”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13.对于第一次填报的本科提前批的“军事院校”和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非定向”志愿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相应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其中,军事院校征集志愿只限军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和“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征集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其余各征集志愿栏均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不设“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民办院校服从”“公办、民办院校均服从”和“公办、民办院校均不服从”四个选项。
14.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军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航海类专业;(4)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专业;(5)艺术院校(专业),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在湘招生一本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6)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