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军校招生要求,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志愿。
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提前批中的“直招士官”志愿。
参加有关民航招飞院校组织的政审和体检复检合格、且在民航招飞系统中确认了“有效招飞志愿”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民航飞行学员”志愿,且必须填报本人“有效招飞志愿”中的院校。
填报“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本科三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其所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等四科中某一科目的成绩位于该科目报考人数的前万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以内(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经资格审核和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报考有关高校的“高校专项计划”,经资格审核和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的考生,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同时具备“自主招生” “高水平艺术团” “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或“单科优秀考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兼报该5类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