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缴费方法
(一)收费依据
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说明详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级新生缴费须知》
(三)缴费方法
学校采用自助迎新系统,新生可采用两种方式完成缴费:一是在驻地开通了网银的考生根据自助服务平台的提示进行网上自助缴费,缴费情况可以及时查询;二是在驻地未开通了网银的考生在8月30日前将足额的学杂费总额存入学校寄发的工行卡中,学校将在9月1-2日统一针对未完成网上自助缴费的学生批量代扣代缴学杂费,代扣代缴情况将在9月3日后可以从自助迎新服务平台中进行查询。
六、个别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网上缴费的学生到校后须自行到办公楼财务处缴费,方可办理其它的入学手续。来校后现场缴费的学生在缴费后需要自行到卧具发放点领取卧具等床上用品。
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仔细阅读随通知书寄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要求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来校后上交学校,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材料。户口所在地已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以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详细情况请向各学院或校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咨询(0731-58290287)。
八、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生需按班级为单位集中住宿。因条件限制,少量学生在入校时只能选择暂时入住普通宿舍。我校目前已经启动在学生宿舍二区新建两栋学生公寓,将能提供近3000个公寓床位,预计2016年9月以后将实现2017级学生全部入住公寓。
九、采矿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规定享受专业奖学金。
十、新生和家长需签好《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协议》,来校时交所在学院。
十一、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的身体、入学资格等各方面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十二、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学校在长沙火车站、湘潭火车站、高铁湘潭北站、湘潭市长途汽车站设有迎新站,并有专车迎接新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