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备案工作。今年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工作于5月10日前全部完成,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预录取报送阶段。各单招学校必须于5月3日12时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院校版),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与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拟录取专业不得超出学校已在报名网上设置的专业。5月5至6日,各单招学校网上查看比对数据,依据有效数据情况和各自招生章程规定递补拟录取考生。二是确认备案阶段。5月9日10时后,各单招学校下载录取名单,确认并打印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报表和审核后的录取考生信息报表,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本校单独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人数、确认人数、参考人数、录取人数、拟录取名单公示网址(附网页截图)、以及执行相关录取规则的责任说明等)一并于5月10日前交我院普招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单招学校要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要严格按照本校单独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2.各单招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将拟录名单在本院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单招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
3.单独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各单招学校须于5月20日前向我院普招处报送本校单独招生工作总结。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