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生于第17周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财务部门、转出学院审核后,交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
(三)转入学院可根据需要于第18周组织专业水平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转入学生名单,签署意见后统一将审批表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周审核转专业学生材料,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教务处于每学期第2周将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通知各相关单位和教学院,学生凭转专业审批表到转出、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并于第2周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课程学分认定
第七条在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在原班级参加学习,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其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九条如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差异较大,已修课程相差超过15个学分,须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两周内,应当完成学分认定工作,认定办法如下:
(一)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且转出专业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时,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认定学分。
(二)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近的,经本人申请、开课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转入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认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