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考生持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湖南大学现场确认、采集信息,办理考试手续。现场不接受代办。
5.考核
(1)初试
时间:6月11日上午
初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知识。
(2)复试
时间:6月13日
复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学习潜力。
复试成绩=考生面试分数/所在组面试最高分数*100
(3)抽签随机确定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
6.划线原则
根据初试成绩,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倍以内择优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复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分(综合分=初试成绩*X+复试成绩*Y)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候选考生名单。
7.公示
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方可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文件精神,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候选资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于江苏省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