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度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5〕109号)、《关于公布2016年度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校新增专科专业的通知》(湘教通〔2015〕1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2号)、《湖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湘教发〔2014〕14号)等文件编制。
二、各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制订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书等各项工作中,都必须以《目录》公布的专业名称、学制年限为准。未经教育部或我厅备案、批准,或本《目录》未公布的专业,各校不得安排招生。凡违规安排招生的,不得进行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招生学校负责。
三、各高校在《目录》公布的本专科专业内,可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自主确定专业方向,但不能以一个专业作为另一个专业的专业方向。专业方向不能作为编制招生计划的依据。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本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四、《目录》中师范标识栏内标有“S”的为师范类专业,标有“J”的为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凡标有“J”的专业,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招收师范和非师范学生的人数。
五、专业代码中加有“T”的表示特设专业,加有“K”的表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