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以上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37.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38.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所有来湘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中,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对口招生艺术类(音乐、美术、服装)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
艺术类专业招生降分政策按《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3〕64号)规定的执行。
(2)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院校专业组,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9.定向就业(不含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20分,且不得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40.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简称“定向西藏”)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40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1.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优惠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