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附则
(一)按相应科类实际录取人数百分比计算,少于1人的,按1人评定;多于1人的,去尾取整数部分确定评定人数。
(二)分数相同的情况并列评奖,按实际人数确定评定人数。
(三)满足多项等级获奖条件者不重复计奖,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评定。
(四)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新生按照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评定。
(五)本评定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评定办法自2015级新生入学后开始实施。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希尔”励志奖学金、颐而康杰出学子奖励计划、长沙市索菲亚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奖学金、刘习明奖学金、一方“奖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姚仕鹏助学金、“美度”爱心助学金、爱尔兰华协会助学金、鸿发·嘉华助学金、爱心基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经费等,每年为1000~8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