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科教文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学生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适用范围、等级标准和基本条件
1.适用范围: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等级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一等奖学金按总人数(不含当年入校的学生人数)3%的比例确定,标准为2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按总人数(不含当年入校的学生人数)10%的比例确定,标准为1000元/学年。
3.基本条件:
(1)一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②品德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③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一般应在80分以上,英语、计算机通过规定级别;
④综合考评总分位居班上前3名。
(2)二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②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③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一学年的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一般应在75分以上,英语、计算机按规定过级;
④综合考评总分位居班上前10名。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等级标准、审核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适用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