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办理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迁移落户若干规定的通知(2)

户口政策2018-11-27李天扬老师

  1.书面申请(表);

  2.相关人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原籍地(户口迁出地)历史户籍证明;

  4.大中专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社保情况证明;

  7.住建部门出具的本人与配偶未享受房改、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证明;

  8.迁入地的房屋权属证明,系直系亲属住房的,需提供房主与本人的关系证明及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9.随迁子女的提供关系证明;

  10.迁入地行政村及乡镇街道同意落户证明。

  (二)离婚人员户口迁回原籍

  1.书面申请(表);

  2.相关人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原籍证明;

  4.离婚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现婚姻状况证明;

  5.户籍地无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籍有本人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住房系父母的,提供关系证明及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6.实际居住证明;

  7.落户地行政村及乡镇街道同意接收证明。

  离婚人员分户

  1.书面申请表(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签名);

  2.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现有房屋的权属证明;

  4.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或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割的离婚协议(需经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

  5.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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