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登记办法(3)

户口政策2018-11-27王新老师

  (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

  第十七条 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不进行出生申报户口登记。婴儿出生后,在申报户口登记前死亡的,应当申报户口登记,同时以死亡原因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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