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并办理一年多次赴香港个人旅游签注,以及持有效通行证首次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旅游签注的,由申请人本人到各受理点申请(须现场摄像),但已满60周岁的可由其子女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未满18周岁的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申请或代为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及代为摄像。
(二)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旅游签注的,可由他人代为申请。
(三)受理地点: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及梅林办证大厅(位于梅林路及凯丰路交汇路口)。
四、签注种类
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五、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加签: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 100元
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100元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3、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4、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5、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6、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7、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