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农村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可以生二胎吗(4)

户口政策2018-11-27三水老师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

(一)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

(四)遗弃子女的。

第二十一条 经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组织按照规定程序鉴定确认,育龄夫妻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精神病、先天智能残疾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的疾病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落实其节育或者绝育措施。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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