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二、毕业生毕业后择业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
1、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 、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 、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