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私有房入户
1、办理条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私有房入户的前提是:(1)房屋属于居住房;(2)房屋已建成并入住;(3)房屋产权必须唯一、完整(经济适用房以产权证为准)。
2、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商品房需《房屋所有权证》或《贵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附加《毕节市商品房预售登记表》);经济适用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契税证》;二手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上市证》;房改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上市证》;私有房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2)如有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3)本人申请;
4)被申请人的原籍户籍证明。
3、办理程序:
1、凭以上手续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申报;
2、申请人持派出所批示到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签发《准迁证》;
3、如在两城区购房的申请人属农转非范畴,申请人还需持各分局批示到市局户政窗口审批。
备注:本市居民因无固定住所租赁房屋居住,如要求在租住地派出所入便民利民公共户,则必须已在租住地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以租赁合同和民警调查报告为准)。
(六)经人事部门和招商引资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商投资人员入户
1、办事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1)人事部门或招商引资部门的批文;
(2)如配偶随迁需提交《结婚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原籍户籍证明。
(4)申请人住房手续或人事(招商)部门准许其进入集体户的手续;
(5)如挂靠亲友则提供亲友的户口簿;如租赁房屋则到属地派出所入便民利民公共户。
2、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各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签发《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