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派出所在受理群众户口申报过程中,凡手续、材料不齐的,应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附件1);手续、材料齐全,需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应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附件2)
办理时限
1.凡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的事项: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手续,应当场予以办理。对材料不全的,应先受理,待补全手续后确保第二次办成。
2.凡派出所受理由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事项:只要符合条件,所规定的材料齐全,派出所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并批复给派出所,派出所必须在接到批复即日起三天之内告知当事人。
责任部门
当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