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事赴港澳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业务(2)

户口政策2018-11-27王华老师

  (1)探亲

  A: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因私应聘就业的证明。

  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就学、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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