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接收单位的报到证明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拟入户的户口本或相关资料
6、随调随迁家属需提供本人现户口本
三、办理流程
1、报到
军转干部(随调家属)按照《报到通知》的要求,到接收单位报到。
2、预备役登记
军转干部到接收单位所在区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并取得区人武部开具的预备役登记证明。
3、领取入户卡
到市军转办(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4楼)报到,并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和写给公安户籍部门的入户证明。
4、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
取得《广州市区入户卡》后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市控人办(西湖路88号)办理入户指标审批手续。
5、落户
凭《转业证》、军转办《入户证明》、市控人办审核盖章的《广州市区入户卡》、接收单位的报到证明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随调随迁家属办理落户具体手续,还需凭公安部门开具的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