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可申报引进人才业务。
温馨提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可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材料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2016年版)》
2、调动或就业登记备案证明
3、用人单位已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引进报告
5、身份证、户口簿
6、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
7、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8、职业资格资料
9、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若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
10、本市街(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11、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温馨提示:领取入户卡后,需到公安局进行落户,具体查看办事流程。
(二)领取户口迁移证材料
1、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及核发《准予迁入证明》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人审批部门发出的《调动通知》或《招工通知》、《录用证明》;
4、《广州市区入户卡》;
5、根据其准入类别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鉴定证明材料;
6、属以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需提供本市配偶一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鉴定证明材料;
7、属随军家属调动(随迁)的,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军官证》,以及家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8、如有家属随迁的,需提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三)落户所需材料
1、到入户地办理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