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联系方式:本人常用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六、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受理须提交资料:
⑴未婚的,提交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⑵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判决书、协议书);夫妻双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为同一县区的,只需出具同一张证明。
⑶属东莞市户籍的一方,其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只需盖镇街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2、加分须提交资料
⑴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和近期《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⑵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⑶未提供上环或结扎证明,户籍地计生证明有写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的,须提交近期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七、申请人需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依时参加环情孕情检查服务。积分排名完成后,按照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的通知,向镇街计生办提供现居住地乡镇或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