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紧紧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与以往相比,这次出台的《意见》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这次改革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将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这次改革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行的综合配套改革,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土地等方面的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三是这次改革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还包括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可以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
问:大家都知道,户籍制度改革很难,那么到底难在哪里?针对这些难点,改革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的情况复杂、需要兼顾的因素多、统筹推进的难度大。一是我国人口众多、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较大,难以平衡;二是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长期与户籍直接挂钩,难以剥离;三是各类群体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多元多样,难以协调。这些深层次矛盾决定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协同攻坚。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把握的四项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就是要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预期,不急躁、不冒进,一定要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就是要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让他们自主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和职业发展方向,不能采取强迫的做法,群众要不要进城、何时进城、进哪个城,都要让群众自己选择,坚决防止把农民拉进城、被落户。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就是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由各地根据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不分配指标,不层层加码,给地方留有空间。四是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就是要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