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沂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新生儿办理户口一直都是很多临沂市民关注的焦点,那么究竟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呢?
根据规定,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当场予以办理。
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对新生儿父母户籍地不在一处的情况,新生儿落户可以随父或随母。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
对因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办理条件
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