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2)

户口政策2018-08-16王新老师

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这项可以没有,独生子女可多报销5个百分点)年缴费标准40元。(第一年交50元)

(4)参保后每年续保的缴费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新的规定,自2010年起每年集中缴费期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5)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办理好参保手续并取得医保卡(市南区在福州南路9号2楼取卡)后,带着最近住院、结算明细、医保卡、出院记录等相关材料直接回就诊医院重新刷卡登记结算即可。

如果新生儿在住院期间尚未取名,住院姓名一栏所填写的为谁谁之子(女),则在取得医保卡后除带上述材料外,还应带户口本到就诊医院修改姓名后方可报销。

(6)不满14岁的孩子生病要住院,有哪些医院可供选择?答: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青劳社[2007]64号)规定,我市医保目前确定了20家医院作为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综合医院(6家):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立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海慈医疗集团,解放军第401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4家):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城阳区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

专科医院(10家):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青岛市阜外心血管医院,青岛市思达国际心脏(中心)医院,青岛市骨伤医院,青岛市传染病医院,青岛眼科医院,青岛市肿瘤医院,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胸科医院,青岛市内分泌糖尿病医院。(7)学生儿童的住院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个人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负担。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90%。(一般情况下,毛报销率大概5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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