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鸡西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8-07-27李天扬老师

鸡西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鸡西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一、市外迁入(农转非、非转农)户口审批手续

凡是来我市落户(办理农转非、非转农)的公民,需持原户籍派出所出据的户籍证明和申请办理落户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落户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是否符合本地常住人口条件,如购房、经商、投亲等,根据情况如实填写审批表或写出调查报告,先由所长审批,再由户籍内勤做网上迁入(变更)审批申请,加盖户籍印章。再将审批表和所有证明材料交给申请人到各分、县(市)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审核后开据准迁证同时做网上同意审批;六区迁入及农转非、非转农到市局办证大厅凭准迁证做网上审批。申请人凭准迁手续到原户籍所办理迁移证后携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迁入落户。

二、大学生、部队转业军人、刑满释放人员落户手续

大学生凭迁移证和派遣证、部队转业军人凭退伍证及介绍信、刑满释放人员凭释放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落户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交由所长审批,再由户籍内勤做网上迁入审批申请,加盖户籍印章,再将审批表和所有证明材料交给申请人到各分、县、市局户政(治安)大队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做网上同意审批,准予落户。

(一)入学前未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就业后的户口迁移。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迁移证》。

(二)毕业生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户口迁移。对于毕业后没有找到接收单位并在原籍落户,或就业后已在就业地落户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改派的,可凭改派的《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就业后超过改派期,与就业单位依法办理解约手续的,对户口已落在原就业地,现在其他城市重新就业的,凭现就业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不符合现就业地落户规定或解约后未重新就业返回原籍的毕业生,可在毕业5年内,凭用人单位解约证明、本人申请到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已婚的可按照夫妻投靠政策,直接向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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