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按照规定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
(十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保障
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合理划分市级事权、市与区共同事权和区级事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根据各区功能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人口总量和密度等,充分考虑人均占有资源情况,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政策,推动各区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本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识,为做好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