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梅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按照《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24号)要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十三五”期间,全市努力实现3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0%以上。
二、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
(一)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务工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市公安局牵头)
(二)严格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6〕18号)要求,推动落实我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城落户限制;取消积分落户制度;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市公安局牵头)
三、制定实施配套政策
(三)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县(市、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各县(市、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并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对市、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进行动态调整。(市财政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