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宜昌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8-07-18李一老师

连日来,伍家公安分局户籍办公室,前来咨询户籍办理的市民络绎不绝,大家都对户籍办理条件、流程、规定了解不多,特别是对2016年6月6日出台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策知之甚少。为此,我们为广大市民制作了《宜昌市户籍办理新政指南》,帮助您了解新政,熟知规定,更好的在宜昌安居乐业。

建立城乡统一

的户口登记制度

1

取消户口性质区分。从2016年8月1 日零时起,宜昌市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

明确户口登记操作。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后,停止办理户口性质审批、变更业务,新申报户口不再登记户口性质。群众主动申请更换为“居民户口”户口簿的,按照正常换领予以更换。市局对宜昌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设置,凡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统一设置为“居民户口”或“居民户口(集)”。

3

规范户口性质类证明。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凡领取了《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凭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规范宜昌城区和县市

夷陵区城镇落户条件

(一)县市和夷陵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购买商品房、租赁房屋)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房屋是指有合法产权的住房,下同);

(5)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下同)。

(二)放宽宜昌城区落户条件

1、持居住证租赁房屋的人员在城区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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