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宜昌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3)

户口政策2018-07-18李一老师

(5)当事人购买商品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所购买房屋的不动产销售全额发票、《购房合同》。

5、符合投资落户的企业法人或引进人才,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引进的人才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2)企业引进的人才证明;

(3)入户申请书;

(4)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关系证明;

(6)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小微企业法人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入户申请书;

(3)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创新户口登

记管理新举措

(一)坚持属地管理。购买商品住房的人员,一律在商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一律在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并在社区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落户。

(二)规范集体户申报。一是积极推行集体户“居民化管理”,除大中专院校集体户外,在社区和单位集体户登记的户口,统一打印制发《居民户口簿》(集),并签订《户口管理责任书》。二是在社区和单位集体户登记的户口,必须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宜昌城区内迁移,不得因租赁居住地发生变化,改变户口登记地址。三是完善集体户口信息登记。集体户口应准确加载父母、配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每两年到公安机关核对一次户口信息,对未按要求申报信息的,实行户口“冻结”。四是有不良记录的外来人员,不得在社区或单位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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