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许昌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8-07-17李天扬老师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

编辑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覆盖面。二是坚持群众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三是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把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落户作为首要任务,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有序引导人口流向。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为重点,着力提高我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增强经济集聚能力,推动城镇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在继续执行最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的同时,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以上。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

(一)继续执行最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

凡在全市范围内任何城镇区域有较为固定住所(含租赁的房屋,固定的门面房、居住在城镇亲属家中、工厂企业集体宿舍等)的人员,本人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即可迁入城镇落户。对于申请迁入城镇的人员,符合要求的,经当地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所长签字后,群众可直接到当地行政审批大厅办理,不经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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