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宜宾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2)

户口政策2018-07-13王新老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实现“四个全面放开”

2015年12月15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发文。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了落户条件,使“有业无居,有居无业”的进城落户问题在政策上得到解决,保障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打破了宜宾市原来所谓的“壁垒重重”、“门槛高筑”的在城市(镇)落户的户籍迁移政策限制。实现了“四个全面放开”,切实降低了落户的各种限制条件,基本达到了“全放开、零门槛”。

改革中,宜宾全面放开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的落户条件,即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包括租房居住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全面放开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条件,即在宜宾市行政区划内无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但是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即有合法稳定工作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也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全面放开城镇投靠入户限制,即允许居民投靠城镇户籍亲属,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限制,只需要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以及亲属书面申请即可落户。

全面放开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落户条件,即对于全市农村居民本人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即可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今年上半新设企业同比增长13.4%

在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宜宾市工商系统全面落实商事登记制度和《宜宾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改革和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推行“先照后证”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强化市场主体后续监管等工作均进展顺利。

其中,通过改革和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推进,宜宾市市场主体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和出资方式已经由是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严格执行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的相关规定,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同时,宜宾市广大创业者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性高涨,2015年宜宾市新设各类企业5879户,同比增长 16.8%,同比登记制度改革前额2013年新设企业户数增长73.29%。2016年上半年,宜宾市新设各类企业 3034 户 ,同 比 增 长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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