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西宁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户口政策2018-07-10王新老师

5月6日,从西宁市公安局获悉,新修订的《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取消部分落户限制,进一步调整放宽了落户条件,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已于近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修改后的《细则》对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实行了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大学生毕业后两年内持本人户籍证明和大学毕业证可以直接申请在西宁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新《细则》取消了原落户政策中“申请迁入人口系原户籍地行政、企事业单位所属正式干部职工的,不允许在本市落户”的限制。凡在西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无论在何地工作均可自愿在西宁市落户了。同时,对原落户政策中所涉及的未婚子女一律修订为未满22周岁的子女。对子女随迁的界定为法定婚龄22岁以下,不需要出具相关证明了。

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落户政策

凡被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正式招录或聘用的下列人员,允许在稳定住所、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经市人社部门批准招录的西宁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满22周岁的子女落户。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可以将本人户口直接迁入西宁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回原籍落户政策

入学前户籍在西宁市,在西宁市外各类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后3年内可直接申请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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